国家宪法日 | 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,尊崇宪法,维护宪法!
12.4
国家宪法日
今天,是我国的第六个宪法日。12月1日至7日,是我国的第二个“宪法宣传周”,今年的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以“弘扬宪法精神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”为主题。
来自西南科大的“宪法通”
“大科”与“小西”可知道不少宪法知识!
@SWUSTers,
快搬好小板凳,
听“大科”和“小西”来讲关于宪法的那些事儿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,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,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,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,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,即社会制度、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。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
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,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
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: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。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。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,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。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。
党的领导原则
人民主权原则
人民保障原则
社会主义法治原则
民主集中制原则
平等权
政治权利和自由
宗教信仰自由
人身自由
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
社会经济权利
文化教育权利
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
遵守宪法和法律
维护祖国安全、荣誉和利益
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
依法纳税
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。
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:
1、我国公民不分民族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2.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,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,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。
3.在法律面前,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,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,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。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,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,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。
我校以“弘扬宪法精神,厚植爱国主义情怀”为主题,举行多形式、多类型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,在广大师生中营造起了学宪法、懂宪法、用宪法的良好氛围。
九州湖畔 朗朗书声
宪法精神 牢记我心
让我们一起
学习宪法
尊崇宪法
维护宪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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